(招标编号:CHDTDZ046/16-QT-687)
一、 招标条件
青海华电抽水蓄能配套新能源外送基地方案编制服务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对青海华电抽水蓄能配套新能源外送基地方案进行编写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10月30日,完成青海华电海西大柴旦抽水蓄能配套新能源外送基地方案送审稿、青海华电格尔木温泉抽水蓄能配套新能源外送基地方案送审稿编制,具体服务日期由采购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项目管理-青海华电抽水蓄能配套新能源外送基地方案编制服务项目(CHDTDZ046/16-QT-68701):包含青海华电海西大柴旦抽水蓄能配套新能源外送基地方案、青海华电格尔木温泉抽水蓄能配套新能源外送基地方案共2个方案,。方案内容不限于:项目规划背景和意义、总体方案、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直/交流输电方案研究、投资或经济性测算、生态环保与产业受益、保障措施等,满足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要求,并配合协助甲方开展项目申报。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项目管理-青海华电抽水蓄能配套新能源外送基地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咨询综合甲级资质(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9.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能源基地规划类合同业绩(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