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59/17-TL-004)
一、 招标条件
安徽华电宿州发电 相关技改项目安徽华电宿州发电 #1、#2脱硫CEMS升级改造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X63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3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专用仪器仪表-宿州公司1号2号脱硫CEMS升级改造采购(CHDTDZ159/17-TL-00401):宿州公司#1、#2脱硫CEMS升级改造采购。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专用仪器仪表-宿州公司1号2号脱硫CEMS升级改造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5台/套火力发电机组脱硫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使用业绩,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范围页或清单页、合同金额(根据具体项目要求)、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投标人提供的CEMS仪器设备应具有:(1)满足HJ76-2017标准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3)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检测项目应包含:SO2、NO、NO2、O2等烟气参数);所提供的CEMS仪器设备的品牌、名称、型号、测量原理方式必须与上述各类资格条件证书相符合,且在有效期内。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如果授权代理商和设备制造商同时参加投标,授权经销商投标无效;如果两家及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否决该品牌全部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