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35/16-NO-001)
一、 招标条件
湖南华电平江发电 2025-2026年度粉煤灰、石膏及炉渣销售承包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10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15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粉煤灰-2025-2026年度粉煤灰炉渣及石膏销售承包(CHDTDZ035/16-NO-00101):2025-2026年度粉煤灰炉渣及石膏销售承包。合同期内湖南华电平江发电 粉煤灰、石膏及炉渣装卸车(含灰库放灰、渣场放渣操作)、运输、承销或环保综合利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2025-2026年度粉煤灰炉渣及石膏销售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证照要求: 1)如供应商是中间商的,须提供与第三方签定的有效期间内的粉煤灰(或石膏)销售或处置协议,并提供第三方以下证照:①经政府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②企业污染物排污许可证。 2)如供应商为非中间商的,须提供本企业:①经政府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②企业污染物排污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粉煤灰采购(或销售或处置)合同,且合同量不少于5万吨,并需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能反映采购或销售内容及数量页面、合同签章页且清晰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石膏采购(或销售或处置)合同,且合同量不少于3万吨,并需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能反映采购或销售内容及数量页面、合同签章页且清晰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