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李子金矿 驮阳尾矿库工程(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肃省天水李子金矿 驮阳尾矿库工程(一期工程)(招标编号:CNGZB-2025-701)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甘肃省天水李子金矿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①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②施工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含壹级)。
③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和矿山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经验,项目经理要求为一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项目经理承担有在建项目的,不得拟派驻本项目,否则投标无效。在承担本项目期间,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承担其它项目。中标人进场后,施工现场配备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人要求保证足够的现场工作时间。若中标,除招标人要求或书面同意外,投标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如项目经理不符合招标人现场工作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配备合格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将在甘肃省天水李子金矿 押证管理。由甘肃省天水李子金矿 在办理项目中标通知书时,将该项目的项目经理证书押存,工程结束后办理退证手续。
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正式聘用的在职员工,与投标人签有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能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至少包含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社保证明必须由社会保险电脑系统打印,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方为有效)。
(3)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况。
(4)信誉要求:
①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最近三年内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③未被列入中国黄金集团公司“黑名单”且处于制裁期。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