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84/16-QT-3181)
一、 招标条件
曹妃甸储运生产现场流动机械设备作业外委服务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三期工程建设10万吨级煤炭装船泊位2个,建设7万吨级煤炭装船泊位2个,5万吨级煤炭装船泊位1个(码头水工结构均按靠泊10万吨级散货船舶设计)及相关的配套设施。设计年装船能力为5000万吨。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河北华电曹妃甸储运 生产现场吊车、高空作业车等车辆的类似流动机械设备作业外委服务,服务期限24个月。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生产运营-曹妃甸储运生产现场流动机械设备作业外委服务项目(CHDTDZ084/16-QT-318101)。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曹妃甸储运生产现场流动机械设备作业外委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2项含有吊车、高空作业车等车辆的类似流动机械设备作业外委服务项目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完工的材料;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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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