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施工、塔筒制造、风电机组安装施工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
本招标项目南澳勒门 I 海上风电项目已由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汕市发改[2018]229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融资,出资比例为 3:7,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标段 2:风机基础施工、塔筒制造、风电机组
安装施工所涉及的全部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1 建设地点: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区)
2 建设规模:装机容量 46*7MW,322MW。
3 计划工期: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及监理开工令为准。二、招标范围:
1、本合同工程为南澳勒门 I 海上风电场工程风机基础施工、塔筒制造、风电机组安装施工标,包括 23 台上海电气 7.0MW 风机基础施工、塔筒制造与运输、风电机组安装施工所涉及的全部工作。
风机基础型式统计表
地质条件分类 |
机位 |
基础方案 |
台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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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嵌岩 |
13#~18#、30#~46# |
单桩基础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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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独立法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要求: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两家,其中至少有一家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投标人或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近 5 年具有海上风电工程施工业绩或海洋石油平台施工业绩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港口与海岸工程施工业绩或海上桥梁施工业绩(含在建工程),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或扫描件。
3.2.1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B 证),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近 5 年具有海上工程主
要管理工作经历。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 09:00 时至2019 年 12 月 17 日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