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敏露天矿煤炭生产补套完善项目—地面生产系统完善项目-既有集中控制系统改造设备安装招标人为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伊敏露天矿煤炭生产补套完善项目—地面生产系统完善项目-既有集中控制系统改造设备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
工期:自施工合同约定之日及甲供主要设备、材料到货后120日历日内项目交付生产。(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招标范围及内容:对一期输煤、二期仓前输煤、二期仓后输煤、二期更该工程、602 输煤、702 输煤、一破、快装、2号斗轮机系统及集控室内共计36个集中控制站更换机柜,包括解线、接线、电缆、光缆敷设、原机柜拆除、新机柜安装、调试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近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投标人应至少提供2项每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电力系统电气设备检修或安装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并提供至少1项业主方的安全运行情况证明,包括业主单位联系人、通讯地址及电话。(合同扫描件至少应提供能够反映承包范围或内容的页面、合同金额页面、合同签章页)。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
3.2.4 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3.2.5其他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安全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件,须提供上述人员本单位不少于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2)本项目统一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文件须出具现场踏勘证明,否则为无效投标。投标人现场踏勘时须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且出具投标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