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环分公司2号和4号机组增容提效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招标人为(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玉环分公司2号和4号机组增容提效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概况:玉环分公司2号和4号机组投运至今已达13~14年,由于机组老化导致设备状态下降,机组经济性落后于国内同级别机组的先进水平,且面临高压缸需返厂检修的问题。为此,玉环分公司拟开展增容提效改造的可行性研究工作,通过相应的汽轮机增容提效改造,提高汽轮机通流效率,改善机组的运行状况、提高机组的经济性和运行灵活性。以符合节能降耗政策要求,适应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2.3 服务期:中标通知后7日内完成各种现场收资工作,15日内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版供招标人审查,可研评审后7日内提交最终版可研报告。可研报告经过评审收口后,按照可研报告的收口版及招标人要求完成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卷的编制。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按照电力行业现行标准并结合华能玉环分公司实际情况,完成玉环分公司2号和4号机组增容提效改造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确保可研报告通过评审,并应根据评审验收意见完成修订稿;同时完成玉环分公司2号和4号机组增容提效改造工程设计部分技术规范的编写,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证书。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至今至少有2台1000MW及以上新建火电机组设计合同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够证明业绩的页面等)。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