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屏蔽厂房SC结构拼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 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
三门核电项目机组 3、4 号机组 ME1C 正常余热排出热交换器上部横向支撑 以及 PH02 核级管道支吊架用阻尼器设备
海阳核电项目机组 3、4 号机组 ME1C 正常余热排出热交换器上部横向支撑 以及 PH02 核级管道支吊架用阻尼器设备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三门核电项目 3 、4 号机组的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 县健跳镇,计划建造两台 CAP1000 型压水堆核电站机组。
本次招标项目海阳核电项目 3 、4 号机组的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留格庄镇,计划建造两台 CAP1000 型压水堆核电站机组。
2. 招标范围
标段如下:
1. 三门核电项目
2. 三门核电项目
3. 海阳核电项目
4. 海阳核电项目
3 、4 号机组核级阻尼器(>500KN)
3 、4 号机组核级阻尼器(≤500KN)
3 、4 号机组核级阻尼器(>500KN)
3 、4 号机组核级阻尼器(≤500KN)
具体采购数量如下表:
设备 位号 |
描述 |
数量 (套) |
设备分级 |
安全分级 |
质保分级 |
抗震类 别 |
备注 |
ME1C |
正常余热排 出热交换器 上部横向支 撑 |
8 |
C |
SC-3 |
QSA3 |
I |
项目 |
PH02 |
核级管道支 吊架用阻尼 器 |
72 |
A/B/C |
SC- 1 SC-2 SC-3 |
QSA1 QSA2 QSA3 |
I |
项目 |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 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 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近 5 年(2017---2021 年) 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 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5 近 3 年(2019---2021 年) 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 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集团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3.6 近 5 年(2017---2021 年) 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 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 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 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 同一产品的产品制造商及其代理商; 同一产品的不同代理商之间。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 一标段投标的, 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 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报 名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8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9 制造商持有 HAF601 证书,能够覆盖本次招标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3.12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 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 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22 年 2 月 11 日~2022 年 2 月 16 日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