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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镇海基地二期项目酸性蓄电池招标公告

   日期:2022-06-1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3    
核心提示:镇海炼化酸性蓄电池【镇海炼化基地二期】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镇海炼化酸性蓄电池【镇海炼化基地二期

镇海炼化酸性蓄电池【镇海炼化基地二期】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海炼化酸性蓄电池【镇海炼化基地二期】框架协议招标(WZ20220704-3111-7800-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酸性蓄电池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酸性蓄电池
5097.00
包1-酸性蓄电池

2.3 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此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7 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8 接受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联合体参与投标。一个产品品牌只允许一家投标商参与投标:代理商须取得针对镇海基地二期项目原厂生产商的独家授权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授权书应在框架协议期内有效。投标时应提供代理商独家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授权书应在框架协议期内有效。

3.1.9 投标人须提供SO9001或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生产商要求是涵盖标的物且必须是制造或组装的生产型企业),证书状态均需为有效。

3.1.10 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一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或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为AA级以上,可不用提供上述文件。

3.1.11 生产商须具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并提供其自有财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开标日前生产加工场所12个月内的电费连续缴纳证明(转账记录或发票,缴纳人须为投标企业,不能为个人),生产作业人员与生产加工场所的合影照片及百度或高德地图位置信息。不接受贴牌代工及其它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3.1.12 禁止提供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或者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或者国家限制或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近三年(截止上年度)未发生过环保问题被行政处罚,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

3.1.13 对12V蓄电池,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有一条不满足,否决投标(1)壳体为PP绿色环保材料,满足UL94-V0阻燃级别:提供相应壳体检测报告。(2)壳盖与壳体密封工艺:须采用热封工艺。须提供热封设备照片或官方彩页相关信息说明、相关工艺技术说明等证明材料。(3)蓄电池内部焊接工艺:蓄电池内部单元之间须采用穿壁焊焊接工艺。须提供蓄电池单体解剖图片,可清晰显示单元之间穿壁焊工艺,并提供相关工艺技术说明等证明材料。投标商必须完全满足以上关键工艺及产品部件的要求并保证其真实性,应提供蓄电池生产商满足以上要求的《承诺函》,并加盖生产商单位公章。

3.1.14 投标产品须取得国家认可机构(泰尔实验室、信息产业部、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等)出具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提供清晰复印件。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应带有 CNAS 、CMA、ilac- MRA三个印章。该报告中的生产单位

3.1.15 投标产品在国内具有不少于5年的正式商用经验:提供2017年1月1日之前至少一份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的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根据评标需要,随时提供原件备查。

3.1.16 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允许正偏离),并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和▲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项累计不满足5项否决。

3.1.17 投标产品的制造工厂应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制造工厂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告的“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之列:提供查询网址和截屏。

3.1.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具体要求详见资质审查项中“蓄电池授权服务商招标资格审查要求”。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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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ding.sino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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