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华电阜康发电 项目工业垃圾清运服务(三年)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2*15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三年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21/21-QT-01801 |
工业垃圾清运服务(三年) |
阜康发电公司机组等级检修、日常维护期间产生一般工业垃圾(保温棉、塑料等)、锅炉空预器、电除尘、水冷壁、尾部烟道、低温省煤器、捞渣机溢流水池、凝汽器冲灰水、建筑垃圾等清运处置。 |
2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业垃圾清运服务(三年)】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个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
8.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投标人具有满足要求的处置场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提供自有处置场证明或使用权证明或使用协议,该处置场必须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或备案,投标人需提供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批复文件(或自自主验收材料);
(2)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或其委托的固废运输单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需提供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4-02 11:00到2024-04-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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