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国泰发电 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EPC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邢台国泰发电 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EPC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邢台国泰发电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站址位于邢台国泰发电 (以下简称国泰公司)厂区区域。利用厂区屋顶及停车场新建的车棚进行建设,其中原有建筑物屋顶 5300m2、停车场占地 6652.9m2。组件选用N型单晶硅630Wp光伏组件(车棚双玻、屋顶单玻)。直流侧容量不低于1472.31kWp,交流侧容量不低于 1257kW,380V并网接入厂区临近光伏单元的低压配电室变压器低压母线侧。
2.2招标范围:项目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安装屋顶、厂区西侧停车场新建车棚、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接入厂用电系统方案及评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在确保系统满足各项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正式投产,竣工验收、性能试验等所有相关工作,所有系统工作按期正式投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 。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满足下述条件: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两个2MW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 及招标人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1.5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单位应为投标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清晰扫描件),并持有《建筑施工企业
(2)设计负责
(3)项目专职安全管理员:投标人拟派项目专职安全管理员应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本)。
3.1.6其他要求:招标人监督方式:建投能源纪检监察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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