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辰盐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运输装卸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辰盐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运输装卸服务供应商采购
1.2项目编号:0222HW20251062、HTCL-ZB-251069
1.3采购(服务/建设)内容:运输装卸食盐产品及原料、包材、融雪剂等非食用盐产品等。根据实际需求,拟选择3家运输装卸供应商进行定点采购。由于客户自提产品数量等因素不确定,因此年发运量无法具体量化。招标单位不对实际运输量及装卸量进行承诺。中标单位需按招标单位工作需要在指定的地点完成有关输运装卸工作任务。
1.4服务期: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5服务地点:黑龙江省辰盐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1.6采购预算: /
1.7其他: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3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 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 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具有相同或类似项目运输装卸业绩,须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有,投标将被否决。(提供承诺或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6)其他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4月15日9时 至2025年4月21日17时(北京时间)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无需供应商办理CA锁。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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