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司伊春热电1A、1B、2B热网加热器供热隐患治理材料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伊春热电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乌翠区锦山村。
2.2 规模: 伊春热电装机容量2×350MW。
2.3 标段划分: 1
2.4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热网加热器内部芯体成套散件共3套(现场组装),型号:2024PBR09-03,所提供加热器芯体散件需与伊春热电现有热网加热器壳体相匹配。
2.5 交货地点: 黑龙江省伊春市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
2.6 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20天内
2.8运输方式:
当采用铁路运输时,设备的运输外形尺寸,应考虑该设备拟采用的运输车辆装载面至轨面的高度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大件运输的线路及运输方式,对沿途中所经过的涵洞、桥梁等构、建筑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大件运输的方案,确保大件设备运至交货地点。
投标人所供设备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装卸、运输与储存。设备运输见合同条款中关于交货和运输的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
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A2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2000㎡及以上热网加热器供货或热网加热器芯体供货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4月27日9:00起至2025年5月6日17:00止。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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