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安徽省
一、招标条件
本 安徽区域公司2025-2026年零星工程类 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由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合同,采购范围内的安徽区域各水环境公司、水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签署子合同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安徽区域落地长江大保护项目14个,总投资规模约166亿元,累计完成投资约120亿元。目前已正式投产运营水质净化厂46座,合计处理规模为128.28万吨/日,另临时净化站处理规模0.925万吨/日;已运营的雨污管网2473.8公里,河道水系1条,湿地公园1座;未正式投产运营的部分将在1-3年内转入商业运营。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安徽区域自营项目运营期间为预防存在潜在危险或为处理即将发生险情而实施的整治工程,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否则将影响生产运营而实施的临时性零星工程。指定项目包括芜湖市城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一期)PPP项目、芜湖市城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二期)PPP项目、芜湖市镜湖区(中心城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PPP项目、无为县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PPP项目、无为市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PPP项目二期工程、当涂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一期PPP项目、和县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PPP项目、繁昌县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宣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宣城市敬亭圩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或后续其他指定项目中投运相关子项,主要涉及污水处理厂、管网、泵站等内容,各项目主要位于安徽省芜湖市、宣城市及周边等地。零星工程主要是指上述项目运营期间所需的管网改造及修复、道路平整修复、防水、建筑物和构筑物改造、污水厂相关安全防护设施等零星工程的方案(如需)及施工。
2.3计划工期/服务期/交货要求
本项目计划服务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服务期满,到期后不再委托新服务内容,如服务期满时招标人或其控股、全资子公司已委托的服务内容未完成,则至服务内容全部完成为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已完成验收工程的管网施工相关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须提供合同扫描件、验收报告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无法完全体现业绩要求信息,须另外提供盖公章的业主证明/过程结算发票和税务局查询截图);
(3)人员要求:本项目须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①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技术负责人应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③安全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2022年、2023年财务无连续亏损,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其他要求:无。
3.2本次招标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 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5年4月29日10时整至2025年5月9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 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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