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宣化热电 2025年7月-2026年6月石膏处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建投宣化热电 2025年度经营期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建投宣化热电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河北建投宣化热电 2025年7月-2026年6月石膏处置。
2.2招标范围:本次石膏处置合同服务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投标人对招标人发电副产品脱硫石膏进行处置,负责石膏的装卸、运输、清理、处置,保证脱硫石膏及时拉运并不对环境产生污染,运输时间接受招标人统一调度安排,预计脱硫石膏年产量约13万吨左右。实际处置量以招标人实际可供处置量为准。
2.3交货期:按招标人通知的要求进行处置。
2.4质量标准:合格。
2.5交货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石膏综合利用能力或具有相关经营业务的销售渠道,同时具有石膏存储场地并符合当地环保政策规定。
3)投标人或其委托运输单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必须使用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或新能源车辆。装载机必须使用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委托运输单位运输的需提供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
3.1.3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项石膏处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 及招标人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1.5其他要求:招标人监督方式:建投能源纪检监察部监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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