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黄骅港综合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设备采购 已经批准建设,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HBGY-2025-069
(2)建设规模:码头建设1个5万吨液化烃泊位和1个2万吨级液体化工泊位(码头水工结构按靠泊 5 万吨级船舶设计建设),使用岸线长度 503m,码头设计吞吐量427万吨/年,泊位设计通过能力为470万吨/年。装卸货种共18 种,分别为汽油、柴油、石脑油、纯苯、甲苯、二甲苯、甲醇、乙醇、丁醇、环氧丙烷、常温丙烯、常温丙烷、常温丁烷、低温丙烯、低温丙烷、低温丁烷、低温乙烯、低温乙烷。本次招标范围为黄骅港综合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库区部分甲方承建范围内物资、设备招标。
(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三个标段。
A标段:工艺控制系统、质量流量计撬块、消防及自动火灾报警设备、工业电视、指令广播及通信系统等设备采购。
B标段:激光靠泊、缆绳张力控制、作业环境监测、溢油监测、船岸连接系统等设备采购。
C标段:线缆、桥架、接线箱及辅材等设备采购。
(4)交货期(供货周期):以甲方通知到场时间为准(6月10日前),不能滞期,有滞期罚款。
(5)交货地
(6)质量标准: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2 招标范围:见附件中标的物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集成商。
3.1.2 A标段的投标人要求:必须具有特种生产设备许可证(不接受子公司或 证书);具有质量、管理、职业健康管理证书;需承诺质量流量计撬块必须进行标准水流量装置测试,测试不确定度不大于0.2%(提供承诺函,请投标人谨慎承诺,招标人有权在开标后进行复查);需要进行压力管道进行监检的,监检内容需符合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3.1.3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有充足的资金保证、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近2023年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4 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阶段查询情况为准)。
(2)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阶段查询情况为准)。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提出投标申请,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14日09:30 至 2025年05月19日09: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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