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洗沙、石子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洗沙、石子采购招标人为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洗沙、石子采购。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洗沙、石子采购:
标段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交货地点:潞新公司物资采购分公司总库,砂墩子矿,二矿。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需方要求分批次到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洗沙、石子采购,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2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招标明细中任意一项的供货业绩,须在业绩合同中标注对应本次招标货物明细的序号方便准确评审(业绩合同货物名称须与招标明细货物名称一致,型号可为不同,否则业绩无效)(代理商提供的所投制造商业绩或自身业绩均可认定为有效业绩。代理商提供的自身业绩需和本次授权的制造商一致。合同无法体现是否为本次授权的制造商时,可另附佐证材料)。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05-16 17:30至2025-05-21 17:30。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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