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巴塘水电站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业主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省甘孜州巴塘县、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
2.2 项目规模:750MW(3*25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供货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备用发电机-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CHDTDZ111/17-SB-02801):本标段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一台主用功率800kW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和现场安装指导、试验、验收、培训服务等。
(2)配套的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备用发电机-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产品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主用功率800kW及以上、电压等级0.4kV及以上的柴油发电机组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扫描件;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材料的扫描件;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有效授权书,同一品牌代理商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6-09 14:00到2025-06-16 1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会员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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