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安防设施报警设备购置安装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Z-SDLTZB-2025009
一、采购条件:
菏泽市 安防设施报警设备购置安装采购项目已经批准实施,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二、项目概况:
1.本次采购共分为一个标包,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标包 | 采购内容、使用范围及数量 | 预算单价 (元万/处) | 预算总价 (万元) |
1 | 2025年全市网点改造计划16处,报警设备更新费用每处约3.53万元(含耗材、人工费用等) | 3.53 | 56.48 |
注:中标后签订设备单价/单套框架协议,按照实际需求量据实结算。
2.质保期及供货安装期:质保期5年,供货安装期15天。
三、投标人资格:
1.在中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依法登记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
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投标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4.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6.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信用山东”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提供网页版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7.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合作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报名将被拒绝。
8.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邮政企业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须提供承诺书)。
9.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须提供承诺书)。
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须提供承诺书)。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13.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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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