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曹妃甸中心渔港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二期调整)实施方案及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曹妃甸中心渔港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二期调整)(项目名称)已由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唐曹审批投资项目备字[2016]第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市曹妃甸区中心渔港发展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方案及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
规模:渔港给水、污水管网及污水泵站(所需给水管径De225,污水为压力排水,管径为De200),新建10kV开闭站一座,渔具回收处理间800㎡采用单层钢结构成品仓。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实施方案通过评审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配合后期施工、验收、保修等工作。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行业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要求。
招标范围等: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范围的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施工图设计全部工作并配合后期施工、验收、保修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 、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3.3信誉要求:本参加投标时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时查询为准)。
3.4其他要求: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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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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