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皇甫川工业园内
2.3 建设规模:1320MW
2.4 建设工期:初步拟定本期工程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开工建设,2027 年 9 月 30 日第一台机组投产发电,2027 年 12 月 31 日第二台机组投产发电,建设工 期(进度)27+3 个月。最终以公司批复的里程碑节点计划为 准。
2.5 设备名称: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含煤废水处理及净化站系统设备。
2.6 数 量: 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含煤废水处理及净化站系统设备(包 括地表水和疏干水净化设备)各 1 项。
2.7 技术规格: 工业废水处理量为 2×50m3/h,生活污水处理量为 2× 5m3/h,含煤废水处理量为 2×10m3/h,地表水净化站系统设备处理量为 2× 200m3/h,疏干水净化设备处理量为 1 ×20m3/h 。
2.8 招标范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含煤废水处理及净化站系统(包括地表 水和疏干水净化系统)内的设备、管道安装设计及系统内设备、阀门、仪表、就 地控制柜、电缆及管道、平台、扶梯、支吊架、预埋件及安装材料等附件的供货。
2.9 交货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黄甫镇黄糜咀施工场地指定位置。
2.10 交 货 期:暂定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且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11 其 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 ”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无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2020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 600MW 发电机组至少 2 项供货合同业绩(业绩中至少包含工业废水系统处理设备或生活污水系统处理设备或含煤废水系统处理设备或净化站(原水预处理系统)设备供货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供货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 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3.2.6.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2.6.2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 特别说明
3.3.1 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准入供应商资格 的投标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 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 求;未具备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 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 ”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 审阶段。
3.3.2 参与本次投标且未在准入白名单内的投标人若通过本次招标初步评审, 则补充到相应品类白名单内,有效期与 (日期) 公示的准入供应商名单有效期保持一致。
3.3.3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 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6 月 23 日至 2025 年 07 月 03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