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黑山一号矿井井下防爆电动车辆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昌吉英格玛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矿区。
2.2项目规模:1200万吨/年。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9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防爆无轨胶轮车-西黑山一号矿井井下防爆电动车辆采购: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5座电动指挥车4台、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19座载人车9台、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材料车3台、地面充电桩双枪型10套、无轨胶轮车失速保护装置2组。包括运抵项目现场、设备安装、技术培训、技术联络、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防爆无轨胶轮车-西黑山一号矿井井下防爆电动车辆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为防爆无轨胶轮车生产厂家,并提供投标车型的煤矿安全标志证书(若换证期间提供发证机关的证明材料);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为准),提供至少3项合同供货业绩,每项合同业绩需满足以下其中1项业绩要求:
(1)包含3台以上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19座人车及以上)
(2)包含3台5吨及以上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材料车。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需提供过程结算发票或业主单位盖章的到货验收单等支撑性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7-03 12:00到2025-07-10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会员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