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发电分公司和六盘山热电厂机组汽轮机扭振主保护涉网安全整改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马莲台发电分公司和六盘山热电厂按照继电保护规程要求保护双重化配置,增加#1、#2机组扭振保护装置,共8套。
2.1项目名称: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发电分公司和六盘山热电厂机组汽轮机扭振主保护涉网安全整改项目
2.2项目类型:货物
2.3项目概况:马莲台发电分公司和六盘山热电厂按照继电保护规程要求保护双重化配置,增加#1、#2机组扭振保护装置,共8套。
2.4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
2.5招标范围:
2.5.1 勘察设计:招标方指定接口位置,投标方可进行现场勘测;设计工作包含所涉项目内所有机务、电气、热控系统的设计工作,保证系统功能的完整性;
2.5.2 设备材料采购:投标人应根据设计提供数量充足、技术先进、质量合格、性能参数满足设计要求的相关设备、材料,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
2.5.3 现场施工:投标人应按照招标资格条件中的要求,施工人员数量配置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施工应严格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制度、标准,开工前施工方案必须经审查合格签发,并进行开工前安全技术交底,现场施工应服从招标人关于现场准入要求,限定作业活动区域,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作业资质证书 ;
2.5.4 原有工程设施的拆除和清运:对原有工程设备、设施拆除时,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做好现场成品保护,如因投标人违反施工方案、措施或其他因投标人违反作业要求导致发生设备、设施损坏,招标人将根据所造成的损失从合同款中扣除,施工现场清理、设备倒运及废旧物资倒运应满足招标人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
2.5.5 分包与外购: 未经招标人允许,招标人不得进行分包与外购 ;
2.5.7 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在招标人指导下开展相关试验、调试,并出具试验报告、调试报告
2.6交货期: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货完毕;施工工期:设备到货后18天内完成(以甲方实际检修工期为主)
2.7其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
资质要求 |
/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等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的实施,提供2022年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或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2022年以来,不少于1项33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汽轮发电机组轴系扭振保护装置改造使用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材料。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黑名单、灰名单。 2.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
其他要求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允许安装工程委托施工。 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7-11 00:00:00至2025-07-22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