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化学水处理装置EPC总承包项目离心泵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项目概况: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建设在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工厂预留地上,在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工厂中为生产配套建设的辅助设施有安防中心、分析检测中心、机电仪中心、厂前区、气防站等,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依托以上设施或在其基础上进行局部的改扩建。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以布尔台煤、寸草塔二矿煤和上湾煤的混煤为原料生产 200 万吨/年甲醇(折纯)并进一步加工生产 75 万吨/年级聚烯烃产品。本次化学水处理装置为整体项目的公用及辅助工程,由工艺系统和辅助系统以及界区内的所有公用工程系统组成,主要包括生产水制水系统、工艺冷凝液制水系统及透平冷凝液制水系统等。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离心泵53台及备品备件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施工现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2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在煤化工或石油化工行业水泵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金额大于人民币3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不能表述要求信息的,应提供对应的技术协议等材料作为补充。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7-1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7-2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