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司)建投河北省石家庄市西柏坡四期工程(2X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扩建)EPC 总承包项目脱硫工程EPC 项目进口侧进式搅拌器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环境公司)河北建投河北省石家庄市西柏坡四期工程(2X66 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扩建)EPC 总承包项目脱硫工程EPC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进口侧进式搅拌器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2508HBJBQ-W0012.2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施工现场2.3 建设规模:660MW2.4 建设工期:计划 2026 年 06 月 28 日前,本工程 7 号机组脱硫工程完工。
2026 年08 月28 日前,本工程8 号机组脱硫工程完工2.5 设备名称:进口侧进式搅拌器2.6 数 量:1 批2.7 技术规格:★1、侧进式搅拌器的传动方式应采用减速箱+皮带方式与电机连接驱动2、所有搅拌器1 米处最大噪声值为≤85dB(A)。应具有一定隔音降噪措施,投标方应提供通常情况下的噪声值,以及达到
85dB(A)的噪声值时所需采取的措施。计算按中国现行标准进行。3、轴承可连续运行50000 小时以上。4、搅拌器轴的保证期为12000 小时,使用寿命30 年。
5、搅拌器叶轮的保证期为12000 小时,使用寿命30 年
6、机械密封寿命保证期不少于8000 小时。
7、保证氧化空气均匀分布,并保证氧化空气利用率在50%以上。
8、不间断地连续运行的时间大于8000 小时
9、吸收塔搅拌器叶片和主轴的材料不低于1.4529 或Cr30A 及以上材质,PREN 值不低于 40。
2.8 招标范围:10 台(套)完整功能的吸收塔侧进式搅拌器和3 台(套)完整功能的事故浆液箱侧进式搅拌器及其配套的辅助系统,三维模型1 套。
2.9 交货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施工现场
2.10 交 货 期:合同生效后3 个月内。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11 其 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投标人近 10 年(2015 年 8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 600MW 及以上容量机组相配套侧进式搅拌器供货业绩,累计供货数量不少于 50 台侧进式搅拌器。提供反映有效信息的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供货范围相关页、供货证明(发票)等。注:业绩中的“供货证明”(须盖章或用户签字)可以是发货证明或到货证明或验收证明或用户使用证明等其它有效材料,供货证明或发票二选一即可。如所提供业绩无法显示机组容量,则需另附材料标明所提供业绩对应的机组容量的证明。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的物近10 年内(2015 年8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600MW 及以上容量机组相配套侧进式搅拌器供货业绩,累计供货数量不少于 50 台侧进式搅拌器。提供反映有效信息的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供货范围相关页、供货证明(发票)等。注:业绩中的“供货证明”(须盖章或用户签字)可以是发货证明或到货证明或验收证明或用户使用证明等其它有效材料,供货证明或发票二选一即可。如所提供业绩无法显示机组容量,则需另附材料标明所提供业绩对应的机组容量的证明。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或唯一授权。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本标段的投标。
(2)代理商须满足3.2.3 的要求。
3.2.6 本次采购不接受非进口品牌制造商及其产品的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截止时间:2025-08-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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