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茨哈峡水电站项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林木采伐作
业设计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黄河水电物资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黄河茨哈峡水电站项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合同编号:1151-GCJS-FY-(2025)第8号(总133号)
招标项目编号:DNYZC-2025-07-01-1145
项目业主(或发包人):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工程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茨哈峡水电站位于省海南州兴海县与同德县交界处的班多峡谷内,距峡谷出口约6.5km,距上游规划的尔多梯级电站约79km,距下游班多水电站、羊曲水电站和龙羊峡水电站分别为6.5km、75km和176km;电站距左岸兴海、右岸同德县城分别为55km、38km;距省省会西宁市公路里程约339km,距海南州州府公路里程186km。G109线、G214线、S101线、S311线、S307线衔接下游班多水电站对外专用公路可抵达下游班多水电站。班多水电站至茨哈峡坝址现有简易公路相通,对外交通较为便利。
根据前期设计成果,茨哈峡水电站水库淹没影响涉及省海南州的兴海县、同德县及果洛州玛沁县,共涉及2州3县5乡(镇)20个村(牧)委会,其中玛沁县1乡(镇)1村(牧)委会、同德县3乡(镇)13村(牧)委会、兴海县2乡(镇)6村(牧)委会。
茨哈峡水电站建设征地区涉及土地面积97420.43亩,其中永久征收88195.19亩,包括林地32314.85亩、草地45846.39亩、住宅用地47.11亩、农村道路113.05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342.65亩、其它土地1531.14亩。
水库淹没影响区总土地面积81447.17亩,其中水域面积8115.34亩,陆地面积73331.83亩。水库淹没陆地面积中林地29220.77亩、草地42686.44亩、住宅用地39.76亩、农村道路61.15亩、其它土地1323.70亩。
枢纽工程建设区总占地面积15,973.26亩,其中永久征收6748.02亩,包含林地3094.08亩、草地3159.95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27.30亩,住宅用地7.35亩、农村道路51.90亩、其它土地207.44亩。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立即到现场开展工作,9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调查和报告编制工作,报告编制完成后60个工作日内组织省林业和草原局及专家审查,取得审查意见,茨哈峡水电站项目核准并具备土地报批条件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征占用林地手续办理,取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征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协助发包人完成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办理。
2.2招标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发布,42号令修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以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等国家及地方有关林地使用管理规定,确定本次招标范围为:
茨哈峡水电站项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及项目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技术服务(含林地可研报告和采伐作业设计评审等),协助招标方完成该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林草行业相关手续办理。
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信用承诺、前言、总论、项目拟征占用林地现状调查、项目其他有关情况说明、项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分析、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保障措施、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结论以及相关说明、附表、附图、附件等。
项目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主要包括:总论、伐区概况、采伐作业监督与检查验收、经济效益分析、保障措施以及附表、附图、附件等。
2.3招标内容
(1)分别与兴海县、同德县、玛沁县自然资源部门对接,收集“国土三调”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2023年林草湿综合监测数据”初步判读项目建设拟征占用林地地块的位置、权属情况、地类情况以及林地主要因子等基础信息,做好外业调查准备工作。
(2)现场调查,根据初步判读的项目拟征占用林地地块范围,通过实地调查填写优势树种(组)、龄组、产期、平均树高(丛高)、平均胸径(丛径)、郁闭度、林木蓄积、覆盖度、株数等因子。同时,调查项目区内动、植物资源状况、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的分布情况。
(3)编制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项目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并通过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的专家审查;
(4)项目涉及一级保护林地和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约500亩(具体面积以服务方进一步复核为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将项目所涉一级保护林地和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调出,经相关林草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人民政府批准。
(5)完成项目征占用林地以及采伐许可手续办理。
1)负责协调海南州、果洛州林业主管部门、兴海县、同德县、玛沁县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现场查验工作,出具查验报告:
2)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征占用林地手续所需的报件资料;
3)负责协调兴海县、同德县、玛沁县自然资源部门出具项目征占用林地初审意见,并上报海南州、果洛州林草局,取得项目征占用林地州级审查意见;
4)负责协调省林草局,取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征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协助甲方完成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办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财务状况及资信: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亏损、破产状态。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纳税人资格证明。
(4)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 及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1个或以上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并通过审查,取得相关部门下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相关部门下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复印件】。
(3)核查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和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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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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