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碱二级推料离心机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碱二级推料离心机采购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碱二级推料离心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二级推料离心机,数量4台。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3招标内容:二级推料离心机设备,处理能力≥40t/h(重碱),含设备设计、制造、供货、安装指导和质保期保障等。
2.4交货
2.5交货期:在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
2.6最高限价:人民币64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或登记,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按招标文件格式《投标函》相关内容承诺)
3.3投标人自2018年至今具有成功制造处理能力40t/h或以上的推料离心机设备(且该设备在纯碱领域湿重碱上二次干燥已成功地连续运行)10台业绩,须提供该设备的合同(并应说明生产日期、设备规格、处理能力、交付周期、使用状况及用户名称)扫描件和用户使用证明(且为正面评价)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能够提供拟投设备的设计图纸、设计技术文件、性能试验、各种证件、各种检验报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安装、调试等招标人所需的各种技术服务。(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提供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按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相关内容承诺,以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相关网站或平台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6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的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