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7年天虹百货公区LED灯具年采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2027年天虹百货公区LED灯具年采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5-2027年天虹百货公区LED灯具年采项目
2.2、招标编号:0730-2511SZ0198/01
2.3、招标范围: 天虹百货公区LED灯具
2.4、交货
2.5、合作期限:合同时间暂定为2025年7月-2027年7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次招标拟选定一家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2.6、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各项标准的规定,质量合格;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3.3、投标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投标人本次投标的灯具品牌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有同类零售商业综合体项目供货业绩三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0万元,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灯具品牌、签字盖章页 )。如为灯具品牌经销商/代理商业绩,需提供经销商/代理商的销售合同及灯具厂家的供货合同/订单,合同上需体现灯具品牌。
(2)投标人本次投标的灯具品牌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有同类零售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年采业绩。
3.4、投标单位须为灯具生产厂家,即经营范围需包括照明产品的制造/生产。
3.5、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书)
3.6、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承诺书);
3.7、本项目不接受销售商、代理商投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不存在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