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辽宁清原生物质项目2025年#1机组(B+D)检修工作已由公司审批,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项目概况
清原生物质项目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镇苍石村,本电站配备1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40MW汽轮机。
2招标范围及要求
(1)招标范围:辽宁清原生物质项目2025年#1机组(B+D)检修工作,项目专业划分:锅炉专业检修、汽机专业检修、电气专业检修以及现场抢修等工作。检修项目根据实际运行缺陷情况而变化,具体检修项目以实际发生为准。
(2)工作内容:
本次工作包含机组停机后缺陷处理,检修过程中的设备、系统试验,检修后设备、系统试运,机组启动过程中的相关试验配合工作。
(3)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4)质量要求: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的标准、规范以及业主、招标人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具备火力发电厂或生物质发电厂施工、检修维护业绩。
(4)投标人(2022年-2024年)财务状况未连续亏损(三年亏损为连续亏损),提供(2022年-2024年)合法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无2024年财务报表可提供2021-2023年),成立不足三年的,请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现有的合法财务报表。
(5)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纳税评级不得为C或D级。
(6)投标人不得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有关记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等。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需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已年检合格。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8-1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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