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青热电厂锅炉尾部烟道、脱硫区域部分设备、四期锅炉部分管道保温检修及治理等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天津市
2.2 规 模:4*300MW
2.3 标段划分:杨柳青热电厂锅炉尾部烟道、脱硫区域部分设备、四期锅炉部分管道保温检修及治理等项目招标
2.4 服务地点:天津市西青区
2.5 服 务 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我公司四台机组经过长年运行,设备均已出现老化等问题,需对以下设备及管道进行治理及检修。1、脱硫区域部分设备及保温、桥架等治理;2、锅炉尾部烟道检修;3、四期锅炉部分伴热管及主、再热汽管道保温检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需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火电机组保温施工或维护业绩不少于2项,劳务分包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23日00时00分起至2025年09月30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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