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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发电厂灰渣石膏综合利用、清运及灰场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5    
核心提示:乌拉特发电厂灰渣石膏综合利用、清运及灰场治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
 乌拉特发电厂灰渣石膏综合利用、清运及灰场治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乌拉特发电厂位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装机2×300MW,年产生固废约67万吨(其中粉煤灰约46万吨、炉渣约11万吨、石膏约10万吨);储灰场位于电厂西侧约5公里处,本次拟对灰渣石膏综合利用、清运及灰场治理工作进行外委。

2.2服务地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发电厂。

2.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履约期间招标人可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4招标范围:投标人依据日运量配置足够的符合环境保护排放标准的装载机、自卸翻斗车、压路机、洒水车(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及时将电厂产生的灰、渣、石膏、污泥经由电厂西北门沿运灰道路拉运至电厂灰场指定区域或经环保部门审批过(需招投标双方确认)的其他合法场所,运距5km,卸车后摊平、碾压、洒水、加装喷淋管道、覆土、绿化等;工作时需对灰库、渣库、石膏库及厂区内途经道路及时修补、清理并洒水,不能形成粉尘二次污染,满足环保部门相关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拉运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首页、服务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0月10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入围供应商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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