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法院项目集约送达系统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中达安股份 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法院项目集约送达系统服务项目(项目编号:FA2025092800000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本项目采用电子化和纸质化并行招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名称:业主法院项目集约送达系统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FA20250928000001。
1.3招标内容:本项目拟为业主采购法院项目集约送达系统支撑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1.4预算金额:1500.00万元(含税),在合同期内,如费用达到1500万元,则后续费用将不予结算,供应商免费服务至合同期满。
1.5标段划分:1个标段。
1.6中标供应商数量:按照排名顺序确定2名中标供应商。不承诺供应商业务份额,由各盟市 根据系统运行情况酌情分配份额。
1.7服务期:自签订合同起三年。
1.8最高限价:法院和邮政签订合同的结算金额的10%。
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2.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3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
2.4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所供货物及服务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
2.8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9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2.11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监事、股东等有交叉或存在互相任职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14投标人所投系统须能够与全国法院办案办公平台系统对接。支持发起集约化送达后,所有送达方式回执回传至全国法院办案办公平台,在案件空间或智能送达服务中能查看案件送达详情、送达记录、送达内容、回执内容。(提供系统截图证明)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 报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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