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金山热电二期1×66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招标人为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金兴路10号。
2.2 项目规模:本期扩建工程建设规模为1台660MW燃煤热电联产供热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工期约15个月。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烟囱、冷却塔施工-丹东二期热电联产扩建工程G标段冷却塔施工:丹东金山热电二期1×66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湿冷塔本体结构全部建筑工程、水工、电气专业施工等(包含但不限于,土方工程、基础、筒壁、塔芯部件、填料、淋水装置、外筒上附件避雷设施、爬梯、航标漆、航空灯及预埋件钢梯、平台、照明、防雷接地、外壁的喷绘工作华电logo、色环筒壁的喷绘工作华电logo、色环等施工项目)、水塔涂料防腐施工等;循环水泵房、循环水配电间、循环水出塔水沟、循环水旁流设备基础等建/构筑物、辅助设施、设备基础及地下设施土建工程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烟囱、冷却塔施工-丹东二期热电联产扩建工程G标段冷却塔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1)、(2)业绩要求之一:
(1)投标人在2020年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期间,至少具有独立承担1 座淋水面积在7000m2及以上发电机组冷却塔的施工工程投运业绩;
(2)投标人在2020年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期间,至少具有独立承担1 座淋水面积在7000m2及以上发电机组冷却塔的施工工程合同业绩。
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业绩提供以下第(3)项,投运业绩提供以下第(3)、(4)项):
(3)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及淋水面积的相关内容。
(4)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并网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己投运的材料。
12.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0-10 11:05到2025-10-17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入围供应商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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