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对贵州金沙窖酒酒业有限公司-金沙酒业厂房屋面利用建设新能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贵州金沙窖酒酒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
项目规模:/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名称:贵州金沙窖酒酒业有限公司
标段名称:金沙酒业厂房屋面利用建设新能源项目
招标内容和范围: 1.在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完成项目的投资备案;
2.项目的建设(包含设计、建设、运营与维护)费用均由中标人完成投资。中标人投资建设内容需包含如下内容:
1)约57760㎡光伏发电系统(光伏交流侧容量约为4MWp),含并网柜、计量柜等配套设施;
2)一拖四电动汽车充电桩六套(2套快充,4套慢充);
3)105盏路灯改造为增加光伏板使用太阳能与市电进行可切换供电;
4)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详见质量标准/技术要求,以及安全施工要求。
1.项目建设完成后,由中标人负责使用期内的运营和维护,确保项目合同期内的正常运行使用。
2.合同期内项目产权属于中标人,合同期结束后产权归属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协商。项目正常投入使用后,招标人按合同约定价款向中标人购电。
交货期/工期: 计划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260 天内。
运营服务期:自项目投入运营后25年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格条件: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1个已竣工的容量不小于4MW的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或运营业绩;提供合同证明(含合同封面、主要内容页、签字页证明文件)及竣工证明。
3、联合体投标:允许。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业绩提供单位;
2.在取得中标资格后联合体成员单位应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只向牵头人支付合同价款,牵头人在收到招标人付款后与联合体成员单位自行结算;
3.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的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交以下资料:《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内容需明确联合体各方共同委托一方作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及签订合同,并明确各方工作范围。
4、代理商投标:不允许。
5、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行政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其他要求: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 2025年10月15日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入围供应商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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