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二期(2×498.48MW)工程热控专业物资一批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二期(2×498.48MW)工程热控专业物资一批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
2.2 规模:东莞燃机热电公司二期工程,建设2台498.48兆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作为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科技园内以及谢岗镇周边的基础配套设施。
2.3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二期(2×498.48MW)工程热控专业物资一批采购。
2.4招标范围: 采购一批热控专业的热工仪表,包括压力(差压)变送器、电磁阀、热电偶/热电阻、液位测量设备、流量测量装置、伺服阀、仪表阀门、燃机油动机、燃机控制系统电源模块、二期循环水外排系统及CEMS系统的配件等热控设备。(具体数量及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2.5 交货地点: 东莞燃机热电公司厂区。
2.6 交货期:伺服阀、LVDT、用于东莞热电二期循环水外排系统及CEMS系统的配件于合同签订生效后6个月内交货,其余设备于合同签订生效后2个月内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国内火电项目热工仪表供货合同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并提供相应合同扫描件(含首页、 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2月14日24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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