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鄢陵县清流河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鄢陵县清流河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名称:鄢陵县清流河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2.1.2招标编号:Y2026GZ013
2.1.3建设地点:鄢陵县南坞镇、望田镇、只乐镇。
2.1.4建设规模:主要内容为河道清淤、河堤新做连锁砖护坡、垃圾清理、河堤投放垃圾箱、水面增加垃圾拦污网、闸门维修、护坡上新做预制混凝土护栏、新增木栈道、新增碎石铺地、新做亲水平台、新做采样台、新做云朵廊架两个、新增雕塑5个、新做树池座椅4个、新增绿化、新增闸门井等。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施工标段。
第二标段:监理标段。
2.1.6最高投标限价:
第一标段:17144129.69元。
第二标段:210000.00元。
2.1.7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答疑纪要和补充文件(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
第二标段:包括本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工作。
2.1.8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365日历天。
第二标段:施工全过程及质保期内的监理服务(含缺陷责任期)。
2.1.9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2.2 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项目经理要求:
(1)第一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第二标段: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业绩要求:
(1)第一标段:指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
(2)第二标段:指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接的市政监理工程。
3.3 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从成立时间算起,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行近三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4.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4.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4.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4.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5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 / 。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注: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3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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