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发电公司4号机组及公用系统高耗能机电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次)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红旗社区3-3号库车发电公司。
2.2项目规模:181台电动机进行更换。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计划2026年3月3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时间为准),根据机组停运情况施工总工期210天。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电动机-库车发电公司4号机组及公用系统高耗能机电设备更新(第二次(CHDTDZ058/19-QT-69501):利用机组和公用系统检修期间,对181台电动机进行更换。更换后电机满足GB18613-2020《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2级能效要求。以上设备功能设计、制造、旧设备拆除、整套新设备供货和安装、试验及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及相关供货范围,详见技术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动机-库车发电公司4号机组及公用系统高耗能机电设备更新(第二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合同业绩。(1)电机类供货合同业绩;(2)电机类改造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2-27 14:10到2026-03-06 23: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