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招标人: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或买方):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项目已批复。
项目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
2.2 招标范围
2.2.1 项目概况:
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现有对外销售装车站为汽车装车站,本次项目计划在汽车装车皮带走廊中部新建一套煤质智能快速检测系统,具体技术及设备配置要求如下:新建安装皮带中部采样装置 1 套、煤质快速检测装置 1 套、6 工位集样器 1 套,该系统需实现将来料标称最大粒度≤100mm 的煤样破碎至 6mm 标准粒径,破碎后的6mm 煤样经输送皮带分别送入煤质快速检测装置完成指标检测、送入 6 工位集样器完成样品留存;检测工作完成后,由斗式提升机将 6mm 检测后煤样回送至对应输送皮带,随主煤流同步输送,实现煤样无损耗回收。
同时,本项目需额外新建煤样投料设备 1 套,该设备专门用于承接后续各新增采样点的煤样接收、制样及输送任务, 保障多采样点煤样检测工作有序衔接、高效推进。本次新建煤质智能快速检测系统所产生的全部煤质快速检测数据,需开发相应煤质数据管理系统,并入现有系统实现系统联动;同步实现采样机启停状态、采样频率等运行参数的自动控制,完成检测数据审核、规范发布及集团内部各用煤单位的数据共享接口,确保煤质检测数据传递及时、管控高效,满足用煤单位数据调用需求。
2.2.2 本次招标采购内容:
本次招标采购服务内容涵盖本项目煤质智能快速检测系统及配套设备、系统的全流程采购、安装、调试及相关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有内容,确保项目整体达到设计要求及实际使用标准,实现煤质快速检测、智能管控及数据共享的核心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2.3 交货地点: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内蒙古李家塔矿业有限公司)。
2.2.3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历天完成煤质快速检测项目的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土建、垃圾清运等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其所投产品,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须具有至少 1 份煤质快速检测装置供货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供货清单页或明确供货内容页、盖章页等影印件)。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提供所投煤质快速检测装置制造商出具的本项目专项授权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 年 3 月 2 日至 2026 年 3 月 9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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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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