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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铜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煤基固体还原剂集中采购项目(推)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04    
核心提示:中铜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煤基固体还原剂集中采购项目(推)招标公告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一、招标条件中铜
  中铜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煤基固体还原剂集中采购项目(推)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一、招标条件

中铜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煤基固体还原剂集中采购项目(推),招标人为中铜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预估采购煤基固体还原剂约8920吨。

2.1项目名称:中铜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煤基固体还原剂集中采购项目(推)

2.2项目类型:货物

2.3项目概况:中铜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集中采购单位,为中国铜业下属生产企业采购2026年生产所需的煤基固体还原剂约8920吨。招标人中铜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招标组织工作,最终合同由中标人分别与实体企业签订,本项目实体企业为: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易门铜业有限公司、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铜业分公司。

2.4项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2.5招标范围:

序号

需求企业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质量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滇中有色

煤基固体还原剂

1、粒度≤4mm,其中1mm≤粒度≤4mm的占80%以上;
2、水分≤15%(外水≤7%);
3、灰分≤17%;
4、固定碳+挥发分≥80%(固定碳≥68%),
5、硫≤0.45%;
6、高位发热量≥6800(卡/克)。
7、3%≤活性添加剂≤5% 。

8、结算扣款条款:

结算扣款条款:

①根据甲方质量检测、分析数据计价结算,以单车单样为一个检验批次。

② 粒度:如粒度明显大于4mm或小于1mm,由甲方取样筛分,乙方可对筛分过程进行监督、确认,对未达到粒度技术指标的部分应扣减相应重量。

③水分:依据一个月(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内水分化验结果加权平均扣杂。结算价扣款:≤15%视为合格,>15%按1:1比例扣重,扣完为止。

④ 若月度(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加权固定碳+挥发份小于80%,每超1% , 单价扣减10元/吨,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比例扣款,扣完为止。

⑤灰分:月度(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加权平均以 17%为基准,每超 1%,单价扣减 10.00 元/吨,依次扣减,不足 1%按 比例扣款;灰分大于20%判废 。

⑥空干基全硫:空干基全硫≤0.45%时,空干基全硫以0.45%为基准,0.45%<空干基全硫<1%,每超0.1个百分点按10元/吨扣款;空干基全硫>1%判废。

⑦按干重结算。

⑧上述技术指标若达到判废标准,转运出厂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或者由甲方厂内销毁。

⑨若乙方不认可甲方检测结果,可申请仲裁,仲裁样由甲方负责保存。

2520

送货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库房内

2

凉山矿业

煤基固体还原剂

1、粒度≤4mm,其中1mm≤粒度≤4mm的占80%以上;
2、水分≤15%(外水≤7%);
3、灰分≤17%;
4、固定碳+挥发分≥80%(固定碳≥68%),
5、硫≤0.45%;
6、高位发热量≥6800(卡/克)。
7、3%≤活性添加剂≤5% 。

8、结算扣款条款:

结算扣款条款:

①根据甲方质量检测、分析数据计价结算,以单车单样为一个检验批次。

② 粒度:如粒度明显大于4mm或小于1mm,由甲方取样筛分,乙方可对筛分过程进行监督、确认,对未达到粒度技术指标的部分应扣减相应重量。

③水分:依据一个月(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内水分化验结果加权平均扣杂。结算价扣款:≤15%视为合格,>15%按1:1比例扣重,扣完为止。

④ 若月度(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加权固定碳+挥发份小于80%,每超1% , 单价扣减10元/吨,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比例扣款,扣完为止。

⑤灰分:月度(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加权平均以 17%为基准,每超 1%,单价扣减 10.00 元/吨,依次扣减,不足 1%按 比例扣款;灰分大于20%判废 。

⑥空干基全硫:空干基全硫≤0.45%时,空干基全硫以0.45%为基准,0.45%<空干基全硫<1%,每超0.1个百分点按10元/吨扣款;空干基全硫>1%判废。

⑦按干重结算。

⑧上述技术指标若达到判废标准,转运出厂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或者由甲方厂内销毁。

⑨若乙方不认可甲方检测结果,可申请仲裁,仲裁样由甲方负责保存。

1200

送货地址: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市黎溪镇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G108国道旁冶炼库房

3

易门铜业

煤基固体还原剂

1、粒度≤4mm,其中1mm≤粒度≤4mm的占80%以上;
2、水分≤15%(外水≤7%);
3、灰分≤17%;
4、固定碳+挥发分≥80%(固定碳≥68%),
5、硫≤0.45%;
6、高位发热量≥6800(卡/克)。
7、3%≤活性添加剂≤5% 。

8、结算扣款条款:

结算扣款条款:

①根据甲方质量检测、分析数据计价结算,以单车单样为一个检验批次。

② 粒度:如粒度明显大于4mm或小于1mm,由甲方取样筛分,乙方可对筛分过程进行监督、确认,对未达到粒度技术指标的部分应扣减相应重量。

③水分:依据一个月(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内水分化验结果加权平均扣杂。结算价扣款:≤15%视为合格,>15%按1:1比例扣重,扣完为止。

④ 若月度(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加权固定碳+挥发份小于80%,每超1% , 单价扣减10元/吨,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比例扣款,扣完为止。

⑤灰分:月度(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加权平均以 17%为基准,每超 1%,单价扣减 10.00 元/吨,依次扣减,不足 1%按 比例扣款;灰分大于20%判废 。

⑥空干基全硫:空干基全硫≤0.45%时,空干基全硫以0.45%为基准,0.45%<空干基全硫<1%,每超0.1个百分点按10元/吨扣款;空干基全硫>1%判废。

⑦按干重结算。

⑧上述技术指标若达到判废标准,转运出厂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或者由甲方厂内销毁。

⑨若乙方不认可甲方检测结果,可申请仲裁,仲裁样由甲方负责保存。

2000

送货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大椿树易门铜业有限公司库房内

4

西南铜业

煤基固体还原剂

1、粒度≤4mm,其中1mm≤粒度≤4mm的占80%以上;
2、水分≤15%(外水≤7%);
3、灰分≤17%;
4、固定碳+挥发分≥80%(固定碳≥68%),
5、硫≤0.45%;
6、高位发热量≥6800(卡/克)。
7、3%≤活性添加剂≤5% 。

8、结算扣款条款:

结算扣款条款:

①根据甲方质量检测、分析数据计价结算,以单车单样为一个检验批次。

② 粒度:如粒度明显大于4mm或小于1mm,由甲方取样筛分,乙方可对筛分过程进行监督、确认,对未达到粒度技术指标的部分应扣减相应重量。

③水分:依据一个月(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内水分化验结果加权平均扣杂。结算价扣款:≤15%视为合格,>15%按1:1比例扣重,扣完为止。

④ 若月度(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加权固定碳+挥发份小于80%,每超1% , 单价扣减10元/吨,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比例扣款,扣完为止。

⑤灰分:月度(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加权平均以 17%为基准,每超 1%,单价扣减 10.00 元/吨,依次扣减,不足 1%按 比例扣款;灰分大于20%判废 。

⑥空干基全硫:空干基全硫≤0.45%时,空干基全硫以0.45%为基准,0.45%<空干基全硫<1%,每超0.1个百分点按10元/吨扣款;空干基全硫>1%判废。

⑦按干重结算。

⑧上述技术指标若达到判废标准,转运出厂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或者由甲方厂内销毁。

⑨若乙方不认可甲方检测结果,可申请仲裁,仲裁样由甲方负责保存。

3200

送货地址:云南省安宁市青龙街道白塔村委会松坪村小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铜业分公司厂内指定地点。

合计

8920

 

配套服务:提供产品供货、运输、售后等服务

2.6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供应数量供应完毕。

2.7其他:分批供货,供货量根据生产需求,需方提前7天通知具体供货量和供货时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项目

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资质要求

/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等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的实施,提供近3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或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3年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含)煤基固体还原剂(或还原剂或煤基还原剂)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提供合同首页、双方签署页以及合同关键页),以签署日期为准。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黑名单、灰名单。

2.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者质量事故,未在开标前12个月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

其他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包括①具备自有工厂或生产线、直接从事投标产品生产制造的企业或实体;②生产厂家所设立的销售平台公司;③具有下属生产企业的母公司以及该母公司的销售平台。(提供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03-04 00:00:00.0至2026-03-10 17:00:00(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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