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通煤业有限公司大通煤业锚杆钻车项目资金来自2025年折旧费用,招标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通煤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通煤业有限公司大通煤业锚杆钻车。
2.2 招标内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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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通用规格型号 |
数量 |
质保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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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煤矿用液压锚杆钻车 |
CMM2型支护面积≥25㎡ |
2台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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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子围栏 |
矿用本安型热释 电红外传感器 |
4台 |
12个月 |
此为单台钻车配套电子围栏明细,投标时2台钻车均需配置电子围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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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隔爆兼本安 型声光报警器 |
1台 |
12个月 |
2.3 交货地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通煤业有限公司;
2.4 交货期:合同签定后30日内完成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为具有煤矿用液压锚杆钻车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
3.3单位(或产品)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煤矿用液压锚杆钻车的安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4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2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3年1月1日至响应交件递交截止时间(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煤矿用液压锚杆钻车的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真实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发票要求: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
3.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03-03 18:00至2026-03-09 18: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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