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石膏炉渣处置清运(6个月)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
2.2项目规模:2×320MW火电机组,2005年12月投产发电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并开工后6个月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粉煤灰清运-石膏炉渣处置清运(6个月):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暂估6个月产生6万吨石膏、6万吨炉渣,共计约12万吨,具体产生量以实际为准,由投标方负责处置清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清运-石膏炉渣处置清运(6个月)】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格能力要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具有合法的一般工业固废(第Ⅱ类)消纳、堆放、综合利用资质(须提供综合利用场地的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等相关合法证明材料,并提供固废堆放、综合利用场地的产权证明或合作合同证明资料);
(2)投标人具有第Ⅱ类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的产权证明或合作合同证明资料,并提供第Ⅱ类固废填埋场的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等相关合法证明材料;
(3)投标人具有生态环境局下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第Ⅱ类)回填废弃采坑生态恢复实施方案或有关市政府下发的通知及审查意见,并提供该废弃采坑的产权证明或合作合同证明资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3-06 15:00到2026-03-13 17: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购买标书及具体流程联系 010-51957412
联 系 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