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岐山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报批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
黄河水电物资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或发包人):宝鸡智慧绿动能源发展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宝鸡智慧绿动能源发展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家电投岐山县10万千瓦风电建设项目场址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风鸣镇、故郡镇、京当镇、蒲村镇范围内,场址具体位于东经107°38'36"~107°47'57"、北纬34°29'25"~34°32'20"之间。场址距岐山县直线距离约为15km,场址地形地貌以平原和丘陵为主,海拔高度在891m~1321m之间。G342穿过场址,场址南侧临近省道S107,对外交通条件较便利。
本项目规划建设规模为100MW,拟安装16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电机组,叶轮直径221m,风电机组与箱式变电站采用“一机一变”的单元接线方式,采用4回35kV集电线路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风电场道路工程(含吊装平台)、风机基础工程、风机吊装工程、35kV集电线路工程、110kV升压站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110kV送出线路工程等。用地主要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占地包括风电机组基础(含箱变基础)占地、地上永久性建筑物占地、架空线路杆塔基础占地、风场永久道路占地及风场内连接升压站道路和场内检修道路占地等。临时性占地包括施工中电缆埋设路径占地、架空线路施工临时占地、临时堆放建筑材料占地、施工人员临时居住占地、设备临时储存所占场地、拌合系统占地、风力发电机组吊装时的临时占地、施工道路和其它施工过程中所需临时性占地。占地面积最终以审查后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项目计划于2026年10月份开工建设,建设期12个月。
2.2招标范围
开展国家电投岐山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永久、临时土地报批技术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收集项目涉及的土地现状和土地规划相关基础资料,负责进行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所需全部文件和资料的组卷和报批工作、电子版制作工作、图件类制作;
2.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关于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相关制度、要求,协助区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主体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基础数据表》、《农用地转用方案》(以下称“一表一方案”)、被征地农用社会保障方案审核表等资料方案编制及审批协调的全部工作;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批复工作;
3.负责协调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并出具补偿安置材料、占补平衡材料、补充耕地材料、现场勘查材料等报批所需文件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用地报批相关的文件资料及审批工作;
4.负责协助甲方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所需听证材料、用地权属证明材料、征地告知材料的有关手续,以及配合采购方办理缴纳土地复垦监管费、社会养老保障费、征地补偿款费、耕地开垦费等费用;
5.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关于建设项目稳定性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制度、要求,完成项目征地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编制,组织专家进行报告审查,并取得建设项目征地稳定性风险评估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查批复意见。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1)完成公示公告、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工作。
(2)完成项目征地工作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分析工作。
(3)完成项目征地工作风险识别、估计及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4)编制项目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稳评报告的相关要求。
6.负责协调项目建设用地手续通过县、市、省等各级土地主管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审查和审批,负责取得县级和市级审查意见,全力配合甲方顺利完成土地组件报批工作,并取得陕西省人民政府出具的本项目建设用地批复文件,以及临时用地批复;
7.负责开展项目工程规划、用地规划、施工许可证及土地证的办理等工作(根据当地政府及政策相关要求办理,若不需要可不办理);
8.负责根据土地报批相关要求,取得关于项目地震影响的复函(若有);
9.负责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关于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相关制度、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项目临时用地手续办理;
(2)完成项目试桩用地手续办理(若有)。
10.负责完成项目征地工作开展过程中涉及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所有协调工作;
11.完成以上各项工作所必需的一切辅助、配合工作以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含会议费)。
2.3项目工期
项目工期120个自然日,具体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4成果资料提交
提交国家电投岐山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报批过程全套资料(包含永久用地及临时用地批复),含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批复,最终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永久用地及临时用地批复文件,除了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的数量外,向甲方提供3套过程资料及批复意见存档;并提供电子版1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财务状况及资信: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亏损、破产状态。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纳税人资格证明;
(4)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 及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须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2)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 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4)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完成2项集中式风电项目土地报批服务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验收签证文件);
(5)核查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提供近3个月养老社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授权书;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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