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31/16-QT-080)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华电卓资公司4×200MW火电机组项目3号4号机组CEMS净烟气系统升级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项目规模:4×200MW等级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12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CEMS系统-3号4号机组CEMS净烟气系统升级(CHDTDZ031/16-QT-0802):本次升级3号、4号机组脱硫净烟气2套CEMS分析仪,用于监测SO2、NOX、O2,并配备2台满足最新环保要求的数采仪;要求SO2分析仪采用稀释取样,脉冲紫外荧光分析法;NOX分析仪采用稀释取样,化学发光分析法;对脱硫净烟气2台烟尘仪进行升级;对相应设备的取样、传输、预处理系统进行相应升级;对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工作环境按照最新环保管理办法进行升级改造,监测数据及设备状态实时、准确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CEMS系统-3号4号机组CEMS净烟气系统升级】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适用于监理类项目);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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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