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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长春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招标公告

   日期:2026-04-29    
核心提示:关于吉林长春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招标公告吉林热力事业部所属企业二级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资金来自自筹:
    

关于吉林长春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招标公告

 吉林热力事业部所属企业二级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资金来自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吉林公司热力事业部所属企业二级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2.3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经开区、南关区、高新区、汽开区及绿园区2.4 建设规模:4268 万㎡
2.5 计划工期:2026 年6 月15 日至2027 年6 月30 日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供热管网改造范围,覆盖长春市二道区、经开区、南关区、高新区、汽开区及绿园区,对居民小区二级供热管网进行更换改造,将原有老旧供热管网更换为预制保温钢管、PPR、PERT 等管材,主要包含小区内地埋管道、地沟管道、楼宇管道间立管等。涵盖万通、晨宇、松苑、东方之珠、南部新城、御翠湾、中海澜庭、天茂、昂展、澳海澜庭、一汽家园、博众、欧城、6 街区、力旺、繁荣等58 个小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自2021 年1 月至报价截止日,以竣工时间为准)须具有2 个及以上供热管网施工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主要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竣工验收证明。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近5 年(自2021 年1 月至报价截止日,以竣工时间为准)须具有1 个及以上供热管网施工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如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须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4月28日至2026年 05 月 09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柴工

手机:13810007781 (微信同号)  (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

邮箱:327160174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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