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能销公司清远有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2.2 规 模: 直流侧3.048578MWp,交流侧2.72MW
2.3 标段划分: 1标段
2.4 施工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预计于2026年6月初开工,要求2026年9月30日前满足并网条件,2026年8月30日前取得《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并完成项目移交生产工作。总工期10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本标项目所指工期指的是完成主标段下所有建设区域项目的所用工期,即:本项目所有工作必须在总工期时间内完成,联合体投标人在进行施工过程应统筹考虑建设区域项目的工程进度和施工时间等可能影响工期的情况。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材料、设备和人员配置的必要性和及时性。若因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变更的,不予追责。
2.6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组件、逆变器由招标人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土建施工、加固设计(若需)及施工、安装施工、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总承包;现场协调厂房业主方施工进场、并网停电等相关事宜;项目实施过程中档案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工程保险(除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现场协调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具体如下:
(1)工程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资源拓展、资料收集、勘察、初步设计、场区监控设计、场区道路与围栏设计、加固设计(若需)及施工、施工图、竣工图。具体要求: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收集光伏场区(含配网)资料。依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勘察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包括负责光伏项目场地落实(含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除资源数据库数据外,需包含参照当地已投产项目的光资源数据),和周边电力配套设施数据,并开展组件布置设计、基础设计、支架系统设计、清洗运维系统设计(含组件清洗系统)、消防设备布置设计、视频监控(改造设计)、防水设计等,原则上应按照最优角度和最大发电量设计。按照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设计优化报告、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根据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工作的说明》,初步设计审查由投标人委托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审查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参与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
(2)设备材料采购。包括支架、并网柜、400V开关柜、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含谐波治理功能)、电能质量监测装置、防孤岛保护装置、电缆、运行系统在线监控、接地网、接地极、无功补偿装置等一切设备及施工主、辅材的采购、运输、(含甲供设备)卸车、到货、保管、二次倒运等,数据采集单元通信或数据集中如产生费用(如运营商、电网等网络流量费用、数据平台接口费用等,应按照移交生产后进行预缴,设备选型需满足远程集控要求),逆变器支持直接通过运营商网络传输至华能集团智慧运维系统指定IP地址和端口,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地方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另需提供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华能智慧运维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含华能新能源智慧运维系统接入相关设施)、智慧基建管理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包含广东公司及项目施工现场)、光功率预测系统(含5年气象服务费)。
(3)光伏电站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试验及检查测试、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作、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视频远程监控系统,负责接入招标人集控中心,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系统要求。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实施过程中档案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及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内的服务、培训等。
(4)电网接入手续办理(光伏接入规划方案、光伏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光伏接入批复等手续办理、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等),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
(5)工程验收(包含消缺、验收、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6)工程费用。招标文件中虽然未明确列出,但对于本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当地电网公司、公路、国家及市政管网等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要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由承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7)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包括与相关单位、产权方的协调并代理招标人办理相关协议签订,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完成项目开工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穿越公路手续办理及施工等所产生的费用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
(8)施工期间,由于安全设计原因需要对原来的建筑物、场地、构筑物、钢结构等进行修改或增加、二次加固的,由投标方负责二次加固至满足设计要求并出具满足要求的荷载报告。对屋顶原有松散部件,投标人须对其固定。以上各项工作需投标方在项目投标时列入风险金内考虑,中标后不得对此申求任何追加费用。
(9)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对原有建构筑物、钢结构等造成损坏的,投标方负责赔偿并修复。
(10)对由投标人由于本项目需要而修复的防水投标人应提供五年的质保,并承诺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
(11)光伏组件的现场卸车、保管属投标人工作范围,投标人有责任确保组件的完好无损。
(12)光伏组件、汇流箱、桥架、逆变器基础的布置整齐一致。
(13)施工安全措施费、施工临时建筑建设及拆除等费用属投标人范围。
(14)若屋顶无楼梯,则投标人需增加永久维护、检修楼梯(剪刀梯),保证每个屋顶至少有一条完整的上下通道。
(15)其他建设工程中必要的安全措施。
(16)项目工程文件定期归档,归档资料完整、准确、及时,满足档案管理相关规范及华能档案管理要求。
(17)工程项目清单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采购、施工、调试等服务范围。
2.7中标人需在发布中标通知书后10日历天内取得加盖广东有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章的企业入场施工书面许可。
2.8本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主体情况,合同签订后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变更合同主体。
2.9 在合同签订后2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取得本项目所有接入系统方案批复,否则一次性考核合同总价的1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能的参与方须具有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能的参与方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 业绩要求(需要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能的参与方近五年(自2021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至少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2MWp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E)或至少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2MWp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施工范围和发电容量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能的参与方近五年(自2021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至少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2MWp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施工业绩(C),或至少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2MWp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施工范围和发电容量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其他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并提供证明文件(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在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或不在有效期内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5月08日23时59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2.2 规 模: 直流侧3.048578MWp,交流侧2.72MW
2.3 标段划分: 1标段
2.4 施工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预计于2026年6月初开工,要求2026年9月30日前满足并网条件,2026年8月30日前取得《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并完成项目移交生产工作。总工期10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本标项目所指工期指的是完成主标段下所有建设区域项目的所用工期,即:本项目所有工作必须在总工期时间内完成,联合体投标人在进行施工过程应统筹考虑建设区域项目的工程进度和施工时间等可能影响工期的情况。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材料、设备和人员配置的必要性和及时性。若因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变更的,不予追责。
2.6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组件、逆变器由招标人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土建施工、加固设计(若需)及施工、安装施工、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总承包;现场协调厂房业主方施工进场、并网停电等相关事宜;项目实施过程中档案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工程保险(除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现场协调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具体如下:
(1)工程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资源拓展、资料收集、勘察、初步设计、场区监控设计、场区道路与围栏设计、加固设计(若需)及施工、施工图、竣工图。具体要求: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收集光伏场区(含配网)资料。依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勘察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包括负责光伏项目场地落实(含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除资源数据库数据外,需包含参照当地已投产项目的光资源数据),和周边电力配套设施数据,并开展组件布置设计、基础设计、支架系统设计、清洗运维系统设计(含组件清洗系统)、消防设备布置设计、视频监控(改造设计)、防水设计等,原则上应按照最优角度和最大发电量设计。按照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设计优化报告、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根据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工作的说明》,初步设计审查由投标人委托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审查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参与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
(2)设备材料采购。包括支架、并网柜、400V开关柜、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含谐波治理功能)、电能质量监测装置、防孤岛保护装置、电缆、运行系统在线监控、接地网、接地极、无功补偿装置等一切设备及施工主、辅材的采购、运输、(含甲供设备)卸车、到货、保管、二次倒运等,数据采集单元通信或数据集中如产生费用(如运营商、电网等网络流量费用、数据平台接口费用等,应按照移交生产后进行预缴,设备选型需满足远程集控要求),逆变器支持直接通过运营商网络传输至华能集团智慧运维系统指定IP地址和端口,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地方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另需提供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华能智慧运维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含华能新能源智慧运维系统接入相关设施)、智慧基建管理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包含广东公司及项目施工现场)、光功率预测系统(含5年气象服务费)。
(3)光伏电站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试验及检查测试、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作、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视频远程监控系统,负责接入招标人集控中心,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系统要求。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实施过程中档案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及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内的服务、培训等。
(4)电网接入手续办理(光伏接入规划方案、光伏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光伏接入批复等手续办理、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等),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
(5)工程验收(包含消缺、验收、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6)工程费用。招标文件中虽然未明确列出,但对于本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当地电网公司、公路、国家及市政管网等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要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由承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7)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包括与相关单位、产权方的协调并代理招标人办理相关协议签订,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完成项目开工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穿越公路手续办理及施工等所产生的费用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
(8)施工期间,由于安全设计原因需要对原来的建筑物、场地、构筑物、钢结构等进行修改或增加、二次加固的,由投标方负责二次加固至满足设计要求并出具满足要求的荷载报告。对屋顶原有松散部件,投标人须对其固定。以上各项工作需投标方在项目投标时列入风险金内考虑,中标后不得对此申求任何追加费用。
(9)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对原有建构筑物、钢结构等造成损坏的,投标方负责赔偿并修复。
(10)对由投标人由于本项目需要而修复的防水投标人应提供五年的质保,并承诺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
(11)光伏组件的现场卸车、保管属投标人工作范围,投标人有责任确保组件的完好无损。
(12)光伏组件、汇流箱、桥架、逆变器基础的布置整齐一致。
(13)施工安全措施费、施工临时建筑建设及拆除等费用属投标人范围。
(14)若屋顶无楼梯,则投标人需增加永久维护、检修楼梯(剪刀梯),保证每个屋顶至少有一条完整的上下通道。
(15)其他建设工程中必要的安全措施。
(16)项目工程文件定期归档,归档资料完整、准确、及时,满足档案管理相关规范及华能档案管理要求。
(17)工程项目清单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采购、施工、调试等服务范围。
2.7中标人需在发布中标通知书后10日历天内取得加盖广东有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章的企业入场施工书面许可。
2.8本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主体情况,合同签订后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变更合同主体。
2.9 在合同签订后2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取得本项目所有接入系统方案批复,否则一次性考核合同总价的1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能的参与方须具有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能的参与方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 业绩要求(需要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能的参与方近五年(自2021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至少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2MWp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E)或至少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2MWp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施工范围和发电容量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能的参与方近五年(自2021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至少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2MWp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施工业绩(C),或至少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2MWp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施工范围和发电容量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其他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并提供证明文件(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在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或不在有效期内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5月08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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