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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翼公司2026-2029年度一揽子保险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日期:2026-05-1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核心提示:关于中翼公司2026-2029年度一揽子保险服务项目谈判公告中翼公司(北京航食)中翼公司2026-2029年度一揽子保险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
关于中翼公司2026-2029年度一揽子保险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中翼公司(北京航食)中翼公司2026-2029年度一揽子保险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中翼公司2026-2029年度一揽子保险服务项目
(二) 视中翼公司要求每年至少安排一次集团范围内保险协调员会议/培训会,具体培训内容及时间,由中翼公司和经纪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和成员企业要求确定,提前两周向保险公司提出。本项目培训服务实施时由包i西安公司和经纪公司共同或单独一方完成。
在中翼公司或经纪公司提出风险查勘需求后,保险公司应当尽快提出查勘方案,并提供具有查勘相关资质的机构或专家的相关资质信息以供中翼公司参考及选用。在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由中翼公司或经纪公司指定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机构作为风险查勘公司完成查勘,查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查找事故隐患,提供风险查勘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防灾防损建议等。风险查勘的相关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四)建立保险协调会制度:根据中翼公司或经纪公司要求,保险公司需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或双方约定日期)就其承保项目于中翼公司或经纪公司所在地召开保险协调会,具体参会人员需视中翼公司要求,会议上需要通报前一阶段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协商解决项目保险服务及理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阶段工作方案。

(五)其他增值服务:除上述服务要求外,参选人视自身情况可提出其他增值服务。

三、保险公司要求

(一)资质要求

1.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正式保险机构,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能独立向被保险人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

2.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供应商集团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80亿元人民币财产险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

3.具备国内民航领域专业承保能力,且具有民航领域内其他单位本项目或类似项目承保及理赔经验;

4.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最近五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执业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和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5.供应商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行业资质证明、认证证书;

6.具备足够的理赔偿付服务能力,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7.由于该项目公众责任险及产品责任险为航空责任超赔保险底层保单,保险人需具备航空产品责任险承保经验

8.项目实施期(参保时间):自2026年07月01日零时起,至2029年06月30日二十四时止(北京时间)。

(二)服务内容

  • 非车险

1.财产一切险

1.1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1.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2.公众责任险

2.1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人亦负责赔偿。

2.3保险人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或由被保险人、受害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赔偿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对上述(1)和(2)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2.4针对被保险所有或占有的民航特种车辆(如配餐车、勤务车、行李牵引车、飞机牵引车等)在已向保险公司申报的经营场所范围内及周边地区,如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保单保障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2.5附加被保险人条款:根据航空公司合同要求,在保单中约定附加被保险人。

3.产品责任险

3.1在保险期限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3.2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保险人亦负责赔偿。

3.3对每次事故,保险人就3.13.2项下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3.4附加被保险人条款:根据航空公司合同要求,在保单中约定附加被保险人。

4.雇主责任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导致负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5.安全生产责任险(可以按照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报备的条款执行)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及相关事故导致雇员和第三者死亡或伤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相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的雇员或第三者遭受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相关事故时,被保险人为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或者避免人员伤亡,因采取紧急抢险救援、人员疏散措施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

  5.1 救援人员劳务费用;

  5.2 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的租赁、使用费用;

  5.3 单价低于200元人民币的救援工具购置费用;

  5.4 10天以内的人员疏散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6.建筑/工程一切险:在协议有效期内,我公司产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障以下两方面内容:1)工程主体因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2)因与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第三责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此次招采保险公司需先行报价,后期根据中翼及中翼直属企业需求投保,不保证有具体保险项目产生。

  • 批量车险(含中翼公司、北京航食)

在公司制度允许范围内,各险种的投保内容可根据每年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保险期限为2026年07月1日至2029年06月30日。在此期间,所有到期车辆的续保业务均由中选保险公司承接,且享受最低优惠系数。具体生效日期以实际投保清单为准。

场内车投保的险种为:三者险、交强险、车船税;场外车投保的险种根据客户要求及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报价及承保。

①三者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②交强险:按照国家最新费改保险条款执行。

(三)其他说明

1.保险公司应提供非车险报价、批量车险报价,并承诺其他月度到期车险续保保费的计算方式与批量车险保持一致,享受最低优惠系数。

2.保险经纪公司:该项目指定保险经纪人为航联保险经纪 。

3.有关本项目的特别约定、附加条款,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匹配。

4.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与经纪公司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协商中介费用,具体收取方式及细节由供应商与经纪公司自行协商。采购人及业主单位均不向各方支付除保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以上采购需求如有变更,以最终采购文件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满足成立年限2年以上,注册资本50万元及以上。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不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
(六)非受限供应商:未因自身存在失信行为、负面行为、潜在风险隐患、交易合规风险等情形,在与中航集团、中翼公司的采购活动中受到限制的供应商,包括:不良行为供应商、高风险供应商、淘汰供应商及禁止交易企业等(受限供应商界定范围及处理措施详见附件)。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九)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文件上的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企业信息完全相符。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一)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若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数量较多,我公司可根据以下择优维度,选择不少于3家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具体择优维度可包括但不限于: (1)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业绩及资质、行政处罚、财务状况(实收资本、资产负债率、营业收入、营业现金比率)等; (2)历史合作情况,包括供应商评价等级等; (3)对采购公告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响应的完整性。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 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05月13日至2026年05月20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 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7.提供“信用中国”(https:// /)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要求①报告生成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出之后②报告需完整不缺页③无严重失信信息记录)
8.财务状况审查:原则上需提交近一年(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的审计报告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可查验的审计报告编码或可扫描识别的二维码。 如无法按要求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则上需提交近三年(2023-2025年)的财务报表(至少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9.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满足项目需求中保险公司要求(一)资质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 (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 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八、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8811547188 
联系人:李杨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编辑:air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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