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邮区中心2026年-2029年内部处理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成都万安建设项目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受业主(招标人)委托,拟对成都邮区中心2026年-2029年内部处理业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 项目名称:成都邮区中心2026年-2029年内部处理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二、 招标编号:91510100713035617N202605003
三、 项目概述:
1.采购内容
天府机场和双流机场邮件处理中心内部处理环节业务外包。其中天府机场邮件处理中心包括卸车、包分机供件、集包封发、人工胶带机分拣、扫描配发、装车、邮袋清退及有效服务时长结算等环节,外包实施区域为四川简阳市五都大道与北七路交叉口东200米天府机场邮件处理中心;双流机场邮件处理中心包括卸车、包分机供件、集包封发、人工胶带机分拣、扫描配发、装车、特快手工处理及有效服务时长结算等环节。外包实施区域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航枢大道566号双流机场邮件处理中心。
2.服务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本项目结算费用达到预估采购金额,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该合同。若供应商年度后评估结果评定为D级或连续两次后评估结果评定为C级的供应商降级为D级,采购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3.计价方式
根据需求归口管理部门审定提交的业务外包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服务规范书,外包服务费用分环节结算,不同环节设置有“元/件、元/袋件、元/小时”3种计价单位,通过阶梯定价方式,按月日平均量“分档累计”进行据实结算。
4.预估业务量
2026年-2029年预测产生外包业务总量约为258848.6万袋件,其中天府机场邮件处理中心的业务量约为134083.4万袋件;双流机场邮件处理中心业务量约为124765.2万袋件。
5.资金落实情况
预算总金额40297万元,其中天府机场预估费用19326.3万元,双流机场预估费用20970.7万元。
采购人不承诺具体采购金额,费用由业主成本支出承担,外包实施单位每月按实际业务量据实结算。
6.标包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2包,各标包划分详情如下。包1-包2:每包中标1个主选供应商,1个备选供应商(若有)。包1-包2:供应商可多投不可兼中。
| 包号 | 标包名称 | 外包服务处理环节 | 预估环节业务量(万袋件) | 预估总费用(万元) |
| 1 | 天府机场邮件处理中心 | 卸车、供件、集包、空袋整理、异形件分拣、扫描配发、装车、应急服务。 | 134083.4 | 19326.3 |
| 2 | 双流机场邮件处理中心 | 卸车、供件、集包、异形件分拣、特快手工处理、扫描配发、装车、应急服务。 | 124765.2 | 20970.7 |
| 合计 | 258848.6 | 40297 | ||
四、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二)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并提供开标前一个月内电子税务局或税务大厅开具的无欠税证明(非完税证明)。
(三)投标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须具备至少1个类似外包业绩,类似外包业绩指由投标人提供邮件或快件类分拣、封发、装卸、集包、揽收、投递、运输等其中一项或多项业务外包服务,且单个合同发票累计金额达到1000万的外包项目业绩(纯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除外)。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发票或其他结算材料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有效的材料。
(四)须具备提供全年365天×24小时服务能力。
(五)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为在本项目提供外包服务的所有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六)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方式,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七)投标人须承诺无条件授权及配合招标人对本项目业务人员的监理工作,将本项目中所涉及的服务人员相关信息接入招标人指定监理系统,招标人将对包含但不限于业务人员基础信息、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社会保险是否依法缴纳、酬劳发放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理。投标人每月按时提供所需数据并对监理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招标人将根据每月监理报告“劳动合同、社保购买、薪酬发放”三大数据情况,及时向投标人发送整改函,投标人未按期整改的,招标人将按外包合同附件《违约考核标准》《业务外包监理协议》执行相关结算费用扣减。
(八)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九)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十一)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二)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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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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