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张家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改建项目(扩大三采区开采范围)土石方剥离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尔多斯市张家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改建项目(扩大三采区开采范围)土石方剥离工程已由/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鄂尔多斯市张家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鄂尔多斯市张家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拉壕镇;
2.1.2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0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2.1.3工程质量:合格,且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露天煤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露天煤矿工程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作业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相关要求(以最新版本为准)。
2.2 招标范围:鄂尔多斯市张家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扩大三采区开采范围项目土石方剥离。2026年计划剥离土石方1100万m³,具体要求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矿业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须至少具有一项露天矿山剥离或开采的业绩,且单个合同剥离或开采工程量(如单个合同同时包含剥离和开采,工程量为两项合计)不低于1000万m³;如开采量/剥离量计量单位为吨,须在证明文件中折算成立方,否则为无效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签订施工合同时间为准)如合同中不能体现开采量/剥离量,投标人须提供能体现开采量/剥离量的相关佐证材料;
3.1.5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须配备采矿、测量、机电专业专职技术人员,每专业至少1人(不同专业不得为同一人),并提供近6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3.1.7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5月28日09时00分至2026年6月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标书。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会员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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