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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建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原煤运输服务询比采购

   日期:2026-06-0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核心提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甘肃中建材供应链管理 (以下简称“采购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甘肃中建材供应链管理 (以下简称“采购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原煤运输项目组织询比采购工作,诚邀具备相应承运能力的合格响应人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1.1 项目概况

1.1.1项目清单

本项目结合终端客户需求及运输线路差异,整体划分为7个标段。各标段将独立开展询比采购工作,具体标段划分详情如下:

标段号

承运货物名称

矿点/起点

收货地

参考运距(公里)

运输方式

标段一

原煤

新能三塘湖石头梅一号矿

玉门

913

汽运

标段二

玉门公铁联运智能物流园

漳县祁连山

1091

物产集团河口物流园

231

标段三

玉门公铁联运智能物流园

甘谷祁连山

1168

物产集团河口物流园

287

标段四

玉门公铁联运智能物流园

成县祁连山

1336

物产集团河口物流园

507

标段五

玉门公铁联运智能物流园

陇南祁连山

1319

物产集团河口物流园

464

标段六

玉门公铁联运智能物流园

文县祁连山

1472

物产集团河口物流园

617

标段七

玉门公铁联运智能物流园

天水祁连山

1141

物产集团河口物流园

269

说明:具体结算以实际运输数量为准。

1.1.2采购范围:响应人须严格遵照采购人的各项要求,将原煤安全、及时、足额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的所有交货地点,并完成交货验收相关事宜,确保运输服务符合采购人的实际需求。

1.1.3运输起点

1.1.3.1新疆哈密三塘湖矿区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 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三塘湖镇三塘湖矿区;

1.1.3.2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玉门经济开发区公铁联运智能物流园 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2号(中转仓暂定

1.1.3.2甘肃省物产集团河口物流园 甘肃省 。

1.1.4运输终点

1.1.4.1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玉门经济开发区公铁联运智能物流园 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2号(中转仓暂定

1.1.4.1漳县祁连山水泥 甘肃省定西市漳县盐井乡盐井村;

1.1.4.2甘谷祁连山水泥 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城西二十里铺;

1.1.4.3成县祁连山水泥 甘肃省陇南市成县抛沙镇;

1.1.4.4陇南祁连山水泥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灰崖子3号;

1.1.4.5文县祁连山水泥 甘肃省陇南市文县石鸡坝乡新关村;

1.1.4.6天水祁连山水泥 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马力镇。

1.1.5响应人按上表中地点可进行实地测算运费,上表所提供运距仅为综合参考运距,响应人需自行对交货地点进行踏勘,采购人不承担因踏勘产生的任何费用及相关责任。

1.1.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有效期3个月。采购人可结合市场行情、中选承运商服务质量、履约能力及自身业务需求,与中选承运商协商续签合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重新组织询比采购。

1.2 服务要求

1.2.1运输服务标准

1.2.2.1运输车辆须为承运商自有车辆,或是已签订长期合法长期租赁(合作)协议的在用车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有效环保及安全标准;所有车辆均须安装检验合格、运行正常的北斗/GPS定位设备,车辆自矿区出场、抵达中转仓堆场(暂存)及二次转运至终端客户指定卸车地点全运输环节,须实时采购人指定对接人员上传行车轨迹,全程接受采购人动态监控。

1.2.2.2驾驶人员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及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熟练掌握运输路线规划及交通法规,近3年无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记录,严格遵守中转仓安全管理规定及现场作业要求,遵守采购人终端客户厂区安全管理规定及现场作业要求,服从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调度。

1.2.2运输过程管控

1.2.2.1货物在矿区装车完毕、出矿运输、中转仓装卸、二次转运全过程中,承运商须对货物规范覆盖阻燃防雨篷布,全面做好防尘、防雨、防洒落防护措施,严格杜绝运输及装卸过程中货物遗撒、扬尘污染,有效规避原煤受潮、损毁、遗失、混杂等问题。凡因承运商操作不规范、防护不到位、管控不当导致货物损毁、受潮、遗失、污染的,由承运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包含货物原值、补货成本、扬尘清理费用及采购人产生的全部间接损失。

1.2.2.2须严格遵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限、运输路线及作业标准,完成矿区出矿、原煤转运至中转仓、仓内暂存后最终交付全流程运输作业。承运商应科学统筹、合理规划运输路线,主动规避拥堵路段与高峰时段,优先保障原煤从矿区至中转仓、中转仓至指定交付点位的各环节作业高效推进、按时办结,切实保障货物全程运输安全、送达准时。

若运输全流程中任一环节出现货物逾期送达、中转存储延误等违约情形,承运商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逾期问题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及各类业务不良影响,均由承运商自行承担并足额赔付。

1.2.2.3在原煤出矿、途中运输、中转仓装卸、二次转运全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货物损毁、货物遗失、恶劣天气停运等突发异常情况,承运商须第一时间向采购人报备,同步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明确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诱因、损失情况及应急处置方案。承运商须全程牵头处置各类突发问题,承担事件处置产生的全部费用与损失,最大限度降低对原煤中转、交付业务的影响。

1.2.2.4原煤从矿区运输至中转仓的全过程,须严格执行闭环运输管控标准,车辆进场、装卸、离场全程服从中转仓现场管理制度。中转仓卸车作业须规范有序开展,轻卸轻放,严禁暴力作业导致原煤破碎、混杂、撒漏及中转仓设施设备损坏。卸车完成后,承运商须配合完成原煤规整、场地清理、扬尘消杀等工作,确保中转仓作业区域整洁合规。同时,全程做好原煤暂存防护衔接工作,避免中转期间出现受潮、掺假、丢失等质量、数量问题。

1.2.3运输数量损耗责任约定

1.2.3.1中选承运商在原煤出矿、装卸、运输、中转仓卸储、二次转运、终端交付全过程中,须落实全方位防护及管控措施,严格控制原煤损耗,单次出矿至中转仓、中转仓至终端交付各分段装卸损耗均须控制在3‰以内。

1.2.3.2原煤运抵中转仓及最终指定交付地点后,分别以中转仓验收数量、终端客户实际验收数量为结算依据。任一环节损耗超出采购人核定合理标准的,全部损失由中选承运商自行承担,按原煤当期结算单价折算金额后,在当期运费中直接扣罚抵扣。

1.2.3.3凡因承运商管理疏漏、人为操作不当、运输及中转管控不到位、防护措施缺失等人为因素,造成原煤撒漏、丢失、盗卖、非正常损耗的,所有损失及责任由中选承运商全额承担,采购人有权依据内部管理制度追加追责。

1.2.4原煤质量不合格责任约定

1.2.4.1中选承运商须全程保障原煤运输及中转存储质量,在矿区出矿、路途运输、中转仓装卸、二次转运全过程中,严禁出现原煤掺杂使假、混矸、混入杂物、受潮变质、淋水等影响原煤品质的行为。

1.2.4.2经中转仓抽检或终端客户检测认定,原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000Kcal/kg的,一律按不合格品处置。

1.2.4.3经核实,若原煤质量不合格系运输环节管控不当所致,或中选承运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排除运输责任的,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中选承运商自行承担,对应损失金额按原煤结算单价折算后,在当期运费中予以扣罚抵扣。

1.2.5装卸及现场要求

1.2.5.1承运商全权负责原煤矿区装车、中转仓卸车、二次装车、终端卸车全流程装卸作业。所有装卸作业须严格遵守厂区、中转仓、终端场地的作业规范及安全环保要求,标准化规范操作,严防原煤破损、撒漏及现场设施设备损毁。因操作不当造成场地设施、设备损坏的,承运商须承担全额修复费用或等额经济赔偿。

1.2.5.2运输车辆进入矿区、中转仓及指定作业厂区后,须严格遵守各场地限速、行驶路线、停车规范等现场管理规定,全程服从现场管理人员调度。所有卸车、转运作业完成后,须按照环保管理要求,对车辆车身、轮胎、货箱等部位进行彻底冲洗清洁,确保无扬尘、无污物,经现场管理人员查验合格后方可离场。

1.2.6服务保障要求

承运商须建立7*24小时全天候服务响应及应急保障体系,自接到采购人运输指令后,4小时内完成车辆调度、人员就位,抵达指定装货地点开展作业。承运商须配备专属项目对接专员,全权负责与采购人的日常沟通、业务对接、计划落实工作,实时同步原煤出矿、在途运输、中转仓装卸、二次转运、终端交付等全流程动态及进度,快速处置运输、中转、装卸全过程各类突发问题,形成闭环应急处置机制,高效化解各类作业问题,最大限度降低对采购人生产经营业务的影响。

1.3 响应人资格条件

1.3.1须为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货物运输经营范围)。

1.3.2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1.3.3应具备良好的运输保障能力,应拥有自有运输车辆或与具备相应资质的运输主体建立稳定合作关系(须提供自有车辆信息或合法有效的合作协议)。

1.3.4具备原煤运输相关经验,提供近年来原煤运输合同、结算凭证等业绩证明材料,具备突发情况的应急能力,可满足公司高峰运量需求。

1.3.5在公司及祁连山系统内无不良履约记录、无不合格评价记录。

1.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近年来内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无重大货物损耗事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无相关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天眼查查询、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1.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申请人互相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响应,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两家及以上响应人,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响应。

1.3.8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直接不予通过资格预审:

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b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c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d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e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f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g在近年来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h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i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 采购要求

1.4.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响应人须按项目交纳响应银行保函,同时在祁连山采购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方可参与响应;

1.4.2响应人中选后不允许对项目进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按无效响应处理。

1.4.3验收结果以采购人检测结果数据为准,如中选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共同取样送检第三方,检测费用由异议方承担。

1.4.4响应人未按采购人要求逐项上传相关资料,存在资料整体打包上传、漏传、错传等不符合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响应资格,不予受理其响应文件。

1.5 付款方式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要求,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采购原则,结合行业惯例,本次采购特设定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规则如下:

1.5.1响应人若为中小企业,须仔细阅读本询比文件全部内容,在自愿接受本次采购所有规则(尤其是款项支付方式)的前提下,参与本次响应工作,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明确表示自愿遵守本询比文件规定的付款相关要求;

1.5.2参照区域内行业通行惯例,本次采购付款方式采用现金与银行承兑汇票组合的付款方式,实行滚动结算,账期自甲方收到乙方合规有效发票之日起不超过30天。

1.6 采购安排

1.6.1采购组织人

甘肃中建材供应链管理 作为本次采购的组织人,负责具体采购组织、流程推进等相关事宜;

1.6.2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网上询比采购的方式,响应人须 本次公开采购公告发布、资格审查、文件售卖、网上开启、评审等全部流程,均在采购交易平台上完成。

1.6.3响应要求

结合往期采购寻源及履约执行情况,为合理统筹运力资源规避标段集中垄断风险,同一承运商最多可参与2个标段响应数量标段的响应一律视为无效响应。

1.6.3.6若响应人出现中选后拒不履约、违反本询比文件约定或其他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依据响应保函约定,向响应人索赔相应金额的违约金,以弥补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1.6.4中选单位中选后若出现弃标、逾期履约、擅自二次转包或分包等违约履约情形,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

1.6.5 时间安排

(1)报名截止时间:20266512: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2)响应截止时间:20266517:00(逾期系统将自动拒绝受理响应文件

(3)询比开启时间:20266517:00

1.7 履约保证金收取

1.7.1中选承运商在签订原煤承运合同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标准为每标段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该履约保证金专项用于约束中选承运商严格履行本年度原煤承运合同约定的全部运输义务,若中选承运商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该保证金将依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期限无息退还。

1.7.2若中选承运商在合同履行期间持续提供合规运输服务,且履约表现良好、无任何违规违约记录,可由中选承运商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审批通过后,提前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后,中选承运商在原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履约承诺、全部责任及义务保持不变,不得因保证金退还而免除、减轻其应履行的合同责任。同时,中选承运商须全面承担本项目原煤运输环节的全部风险、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磅差与合理损耗责任,并承担经双方共同核查确认、因中选承运商自身责任导致的原煤质量问题所对应的全部扣罚责任。

1.7.3若中选承运商出现中选后不履约或其他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依据履约保证金相关约定,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以弥补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1.7.4缴纳履约保证金账户:

单位名称:甘肃中建材供应链管理

银行

1.8 评审方法

1.8.1本次采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响应人仅限一次报价,报价提交后不得修改、撤回或二次调整。评审工作启动后,评审小组对所有有效报价按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并结合响应人历史履约情况、资信资质、服务实绩等核心要素,开展集体评审与综合研判。

本次询比采购在严守采购合规要求,全面执行标准化评审流程,同等评审条件下,优先遴选采购人本年度合格承运商库内资信优良、履约可靠、服务稳定、合作信誉良好的优质承运商。

若出现两名响应人报价并列最低的情况,按以下规则确定中选承运商:

(1)两名响应人中任意一方属于采购人本年度原煤合格承运商库内承运商的,优先由库内承运商中选;

(2)两名响应人均在本年度原煤合格承运商库内或均未入库的,以线上报价提交时间为判定依据,提交时间更早的响应人优先中选。

本项目所有评审意见、成交候选及最终评审结果,均由评审小组集体审议、共同议定后最终确定。

1.8.2若响应人报价出现如下情形时,经采购人项目组集体协商,并征得现场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列为“无效报价”并不予采纳:

a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

b响应人的最低报价严重背离采购单位或项目组成员一致认同的市场供给规律或市场行情价格;

c响应人为恶意中选入围或降低产品(服务)质量所报的最低价;

d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不能响应我公司实质性要求,或附加我公司在询比文件中未列明的其它条件的;

e 响应人在公司系统内曾低价中选却未履约的,或最低价响应人在公司系统内日常履约表现与保供能力较差的;

f 经项目组集体协商并征得现场监督人员同意,存在最低价不成立的其它原因。

1.9 运价联动机制

本次询比采购所设运价联动机制,适用于以燃气、柴油为主要动力,且能源成本占比较高、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物流运输业务。其中,柴油价格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燃料价格调整周期为计价调整周期;天然气价格以自然月为计价调整周期。当对应燃料价格波动比例超过10%时,触发运价联动调整机制,运价调整可通过邀请本次原煤承运商库内承运商开展直接询比方式实施,或参考《天山材料物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1.10 拟中选单位数量

评审遵循价格优先的决标原则,在响应人满足询比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各响应人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每标段确定1家中选单位。若出现中选承运商无法保障供应的情况,立即启动应急运输保障机制,从合格承运商库中统筹调配,全力原煤运输业务连续稳定、不中断运行。

1.11 其他要求

本次采购不安排集中现场答疑,原则上不接受响应人现场咨询;响应人如有疑问,可通过采购交易平台或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 招标会员 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8811547188
联系人:李杨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及商务信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
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
编辑:qlse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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